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法學院辦學歷史起源于1952年9月成立的中原大學政法學院。1953年,以中原大學政法學院為基礎,合并中山大學、廣西大學、湖南大學的政法系科,成立中南政法學院。1958年10月,中南政法學院與中南財經(jīng)學院、中南政法干校、武漢大學法律系合并成立湖北大學,上述政法類院、校、系組成湖北大學的法律系;至1977年演變?yōu)楹必斀?jīng)學院法律系,并于當年招收恢復高考制度后的首批法律專業(yè)本科生。1984年12月,以湖北財經(jīng)學院法律系為基礎,中南政法學院正式恢復。2000年5月,中南財經(jīng)大學、中南政法學院合并組建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并以原中南政法學院的主體和原中南財大法律系組成法學院。
中南財經(jīng)政法政大學法學院是老牌“五院四系”之一,是我國法學教育、研究的頂尖學府之一,是政法和財經(jīng)深度交融的典型代表。在《2012年教育部學科評估》中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法學學科與吉林大學并立全國第8位。
學院倡導“博學、韜奮、誠信、圖治”的精神。站在新世紀的起跑線上,全院師生員工正在校黨委和行政的領導下,團結一心、開拓創(chuàng)新,以人為本、以研為重,立足中南、面向全國,力爭在隊伍建設、學科建設、教學科研和人才培養(yǎng)等方面取得更豐碩的成果,為實施“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作出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