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加強研究生學術道德建設,根據教育部《關于在學位授予工作中加強學術道德和學術規(guī)范建設的意見》和《關于嚴肅處理高等學校學術不端行為的通知》要求,遵照教育部《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規(guī)定,學校對碩士學位論文在匿名評閱前全面推行文字重合情況檢測。檢測工作借助于學校選定的工具完成,研究生處將依據檢測結果,對不同文字重合比和不同重合字數的碩士學位論文進行相應處理,為此特制定本辦法。
一、碩士學位論文是檢驗碩士學位申請人理論素養(yǎng)、創(chuàng)新能力和學術水平的重要手段,字數一般為30000~50000字,研究與撰寫必須遵守學術道德和學術規(guī)范,發(fā)揚勤奮鉆研、求真務實、大膽創(chuàng)新的作風。
二、對文字重合比低于20%(不含),文字重合數低于7500字(不含),且字數在30000(含)字以上的碩士學位論文,經導師審核認為符合匿名評閱條件的,可正常進行匿名評閱。
三、對文字重合比在20%(含)~40%(不含),文字重合數在7500(含)~15000(不含)字的碩士學位論文,或者正文字數在25000(含)~30000(不含)字的碩士學位論文,責令論文作者認真修改。學位論文修改后,經第二次文字重合檢測合格,且導師和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或導師組)審核認為符合匿名評閱條件,在當批次學位授予工作進度允許的情況下,可以進行論文匿名評閱。
四、對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碩士學位論文,除責令論文作者認真修改、寫出整改報告外,其匿名評閱原則上至少延遲6個月。延遲期滿后,學位論文經再次文字重合檢測合格,且導師和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或導師組)審核認為符合匿名評閱條件,方可進行論文匿名評閱。
1.未按時提交供檢測的學位論文電子版,或者所提交學位論文電子版形式不規(guī)范;
2.第一輪檢測時文字重合比大于40%(含),或文字重合數超過15000字(含),或正文字數不足25000(不含)字;
3.第二輪檢測時文字重合比大于20%(含),或文字重合數超過7500字(含),或正文字數不足30000(不含)字。
五、被責令修改的碩士學位論文,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修改。未按時完成修改,或修改后仍未符合條件的,必須按照規(guī)定的標準繼續(xù)修改,但論文修改時間累計不得超過1年,逾期將不再受理其學位申請。
六、需要修改的碩士學位論文修改后,經導師和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或導師組)審核認為符合學位申請條件的,必須在匿名評閱前將導師和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席(或導師組長)簽字的《河南財經政法大學碩士學位論文整改報告表》,以及修改后的學位論文電子文檔一并提交至研究生處,研究生處復核后方可安排匿名評閱事宜。
七、在碩士論文創(chuàng)作及修改過程中,指導教師應認真履行職責,檢查督促研究生遵守學術道德和學術規(guī)范。如果其所指導碩士學位論文連續(xù)出現比較嚴重的文字重合現象,則按照《河南財經政法大學研究生指導教師管理辦法(試行)》執(zhí)行。
八、指導教師對本人所指導碩士學位論文的文字重合情況認定及處理意見有異議,可以到研究生處查閱論文檢測報告,提請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或所屬導師組)結合論文原文和論文檢測報告進行再次審核,并將處理建議以書面形式報研究生處,由研究生處組織相關領域專家審閱后作出復核決定。
九、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的文字重合比要求按本辦法之規(guī)定執(zhí)行,但正文字數要求根據論文形式另行確定。
十、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