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對研究生學位論文的規(guī)范管理,防范學位論文抄襲、剽竊等學術不端行為,根據(jù)教育部《關于嚴肅處理高等學校學術不端行為的通知》(教社科[2009]3號)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在學位授予工作中加強學術道德和學術規(guī)范建設的意見》(學位[2010]9號)、《貴州大學學術不端行為處理辦法》(貴大發(fā)[2009]82號)、《貴州大學研究生學術道德規(guī)范實施細則》(貴大學位[2011]1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一、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我校各類研究生撰寫的以貴州大學為著作權人單位的學位論文。
二、加強學位論文學術規(guī)范管理的原則
1、研究生在學位論文研究和撰寫過程中,應秉承嚴謹求實、追求真理、勇于創(chuàng)新的科學精神,恪守學術道德,維護學術誠信,嚴格遵守學術規(guī)范,不得抄襲、剽竊他人研究成果。
2、導師應加強對所指導研究生的學位論文學術規(guī)范教育。確認學位論文無抄襲、剽竊等學術不端行為的,方可提交評閱和答辯。
3、可采取學位論文檢測和文字復制比對的方式對研究生學位論文進行檢測對比??蓪W位論文進行抽檢,也可全檢,申請保密的學術型研究生學位論文必須進行檢測和文字復制比對。
三、學位論文檢測及文字復制比要求
1、學校統(tǒng)一采用中國知網(wǎng)“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系統(tǒng)”對研究生學位論文進行檢測比對。
2、研究生學位論文送審前的檢測工作由校學位辦授權各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負責組織實施。
3、文字復制比最低要求。根據(jù)學校各學科的實際情況,研究生學位論文檢測結果的文字復制比不應超過下述比例:
(1)博士學位論文:文、史、哲、法、經(jīng)、管類學科25%;理、工、農(nóng)、醫(yī)類學科20%。
?。?)碩士學位論文:文、史、哲、法、經(jīng)、管類學科30%;理、工、農(nóng)、醫(yī)類學科25%。
4、檢測結果處理。經(jīng)檢測的學位論文文字復制比超出上述文字復制比最低要求,須經(jīng)所在培養(yǎng)單位組織專家評議,確認無抄襲、剽竊等學術不端行為,方可進入學位論文送審和答辯環(huán)節(jié)。申請授位時須將專家評議結論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
四、異議處理
1、如果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研究生本人應向其相應學科專業(yè)所在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出申訴。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組織2名熟悉論文研究內容的專家進行認證,并寫出書面報告,主要內容包括學位論文是否存在抄襲、剽竊、侵吞、篡改等學術不端行為,是否屬于合理引用等。如2名專家認證結果有分歧,可再增聘第3位專家評審,以3位專家中意見一致的2位專家的意見為準。有學術不端行為的研究生,應在6-12個月內,對學位論文進行調整和修改;如屬于合理引用的,可參加學位論文的送審及答辯。
2、導師或研究生對檢測結果或評審結果存有異議,可向校學術道德委員會實名投訴。
五、對已獲得學位的學位論文中存在的學術不端行為,按《貴州大學碩士、博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貴大學位[2011]11號)、《貴州大學專業(yè)碩士學位和在職碩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貴大學位[2011]12號)、《貴州大學學術不端行為處理辦法》(貴大發(fā)[2009]82號)、《貴州大學研究生學術道德規(guī)范實施細則》(貴大學位[2011]14號)有關規(guī)定處理。
六、本辦法由貴州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