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我校學位論文涉密研究生申請學位過程中的保密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科學技術保密規(guī)定》以及《關于國家秘密載體保密管理的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暫行規(guī)定。
一、 原則上應盡量避免研究生參與涉密項目關鍵技術的研究。對于從軍隊或其他保密單位來我校培養(yǎng)的研究生,如必須參加涉密項目關鍵技術研究,則從學位論文開題起,須報校保密委員會軍工保密辦公室進行保密認定,并辦理涉密管理的相關手續(xù),接受保密教育,在離校前必須辦理脫密手續(xù)。相關材料須報校學位辦公室備案。
二、 涉密研究生的學位論文從開題、制作、完成到評閱、答辯、歸檔,必須按照我校有關規(guī)定進行全程保密管理。學位論文評閱、答辯所聘請的專家應具備涉密人員資格;評閱、答辯的具體程序參照普通碩士生、博士生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
三、 涉密研究生在申請學位時,若確因研究內容涉密不便公開發(fā)表論文,經軍工保密類學位分委員會認定,可免于發(fā)表學術論文。
四、 本暫行規(guī)定經校學位委員會審議通過,由校學位委員會負責解釋和修改,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