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研究生教學管理,提高研究生課程教學質(zhì)量,根據(jù)教育部關于《新時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工作基本要求》(教社科〔2018〕2 號)和《教育部關于改進和加強研究生課程建設的意見》(教研〔2014〕5 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聽課人員包括學校黨委書記、校長、分管思想政治理論課建設和研究生工作的校領導、學院和專業(yè)學位教育中心負責人、研究生院負責人、研究生教學督導員和導師組組長等。每次聽課時間不得少于2 學時,具體聽課次數(shù)如下:
1.學校黨委書記、校長、分管思想政治理論課建設和研究生工作的校領導,對每門思想政治理論課必修課,每人每學期至少聽1次。
2.學院、專業(yè)學位教育中心負責人每學期聽課次數(shù)不少于4次;馬克思主義學院領導班子每位成員,在一個任期內(nèi)要對所有思想政治理論課的授課教師做到聽課全覆蓋。
3.研究生院負責人每學期聽課不少于4 次;研究生院培養(yǎng)與督導辦工作人員每學期聽課次數(shù)不少于6 次;
4.研究生教學督導員每學期聽課次數(shù)不少于36 次;
5.各專業(yè)導師組組長每學期聽課次數(shù)不少于4 次。
第三條研究生課程包括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課程,課程類別包括必修課、專業(yè)課、選修課和研究生開題、答辯報告會等。
第四條聽課人員可以自行選擇聽課課程和聽課時間,采取不定期隨機聽課;可以采取集體聽課、集體評議的方式;可以有針對性地跟蹤聽課,推薦教學效果好的講授課程,推廣其教學方式方法。
第五條聽課人員聽課時,應做到:
1.了解任課教師授課基本情況,主要包括政治紀律(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遵守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堅定不移地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切實肩負起立德樹人、教書育人的光榮職責等)和教學紀律(遲到、提前下課、學生管理等)、教學態(tài)度、教材選用、教學內(nèi)容、教學方法與手段、考核方式、教學效果等。
2.了解學生答辯、開題報告的形式是否規(guī)范、內(nèi)容是否詳實、指導教師是否認真負責等。
3.了解學生上課基本情況,主要包括有無遲到、早退和缺課現(xiàn)象,課堂秩序情況,學生是否認真聽講、做筆記等。
4.利用課間休息或課后與學生和任課教師交流,聽取學生和任課教師的意見建議,并將聽課后的有關意見建議反饋給任課教師。
5.聽課時要如實填寫《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研究生聽課記錄本》(以下簡稱《聽課記錄本》),研究生院負責檢查和抽查。
6.各學院要高度重視研究生課程聽課工作,制定學期聽課計劃,嚴格組織實施。第六條聽課人員對任課教師及學生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要及時給予答復和解決;不能答復和解決的,及時向研究生院反映,由研究生院給予回復和解決。
第七條聽課記錄作為研究生教學檔案材料由研究生院和各學院分別保管。學校黨委書記、校長、分管思想政治理論課建設和研究生工作的校領導、研究生院負責人和研究生教學督導員的《聽課記錄本》由研究生院存檔;各學院、專業(yè)學位教育中心負責人、導師組組長的《聽課記錄本》由各學院、專業(yè)學位教育中心存檔,在每學期放假前一個月將匯總結果報送研究生院。
第八條研究生院定期總結聽課情況,及時反饋相關意見建議;各學院要認真組織聽課工作,適時開展研究生評教、示范課程觀摩等工作。
第九條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原《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研究生課程聽課制度(試行)》(中南大研字〔2016〕1 號)同時廢止。
第十條本辦法由學校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