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9日晚上,北京大學經(jīng)濟學院財政學系崔小勇副教授在新知大廈309教室為我院博士和碩士研究生講授《財經(jīng)大講堂》第十五講,主題為《最優(yōu)稅收理論研究框架和方法》。本次講座由研究生院副院長馬洪范研究員主持。
研究稅收需要哪些預備知識?崔小勇副教授認為,所有政府政策都通過改變價格和規(guī)制來實現(xiàn),行為與價格之間的關(guān)系是研究稅收的基礎(chǔ)。斯拉茨基方程、羅伊恒等式和謝潑德引理三個微觀經(jīng)濟學公式構(gòu)成了稅收研究的基礎(chǔ)。斯拉茨基方程描述的是價格通過收入效應和替代效應來改變行為;羅伊恒等式描述價格改變福利怎么變;謝潑德引理則描述了價格對支出的影響。
關(guān)于最優(yōu)稅收研究的框架和方法,首先需要將自然人的稅基定義出來:消費(商品)、勞動收入、資本收入、企業(yè)分紅、遺產(chǎn)、其他收入,以及跨期的財產(chǎn)收入。第一代公共財政理論討論的是靜態(tài)+線性的商品稅問題。Ramsey(1927)提出了最優(yōu)稅收原則:若有n種商品,則最優(yōu)稅收是對各種商品征稅且稅率一致。但若有一種商品不能征稅,應該怎樣決定各種商品的稅率呢?答案是等比例犧牲原則,即征稅后各種商品的需求下降的比例相同,相對價格變化引起的替代效應相等。然而,需求的下降是難以確定的,Corlett and hague(1953)將最有稅收理論具體化:征收和休閑互補的稅收。Diamond and mirrlees(1971)討論了找企業(yè)征稅還是消費者征稅。
第二代公共財政理論討論的是靜態(tài)+非線性的勞動收入稅,以及商品稅和勞動收入稅的配合。能力不同導致收入不同,那是否要差別征稅?但能力無法觀測到,存在信息不對稱。2001年Seaz提出了政策研究三個非常重要的原則:第一,彈性;第二,不平等程度;第三,社會對于公平的看法。此后,將多商品和非線性稅收如何聯(lián)系在一次,資本征稅等同于對未來消費征稅。
第三代公共財政理論討論了動態(tài)+線性的資本收入稅和勞動收入稅的配合。Judd(1985)和chameley(1986)認為資本最優(yōu)稅率為0。Lucas(1990)認為美國36%的資本利得稅若降到0,GDP會增加3%,這稱為供給側(cè)減稅。ZHU(1992)認為,應該平滑經(jīng)濟波動。Werning(2007)考慮了異質(zhì)性個體。第四代公共財政理論考察了動態(tài)+非線性的資本收入稅+勞動收入稅。
建立商品的補償需求函數(shù),政府選擇稅收最大化消費者福利。通過三個微觀經(jīng)濟學公式推導,最終將稅收分解為替代效應=分配效應+收入效應。以地區(qū)間轉(zhuǎn)移支付應用為例,最優(yōu)轉(zhuǎn)移支付可以被分解為支出彈性、公共服務差異、公共服務均等化偏好和公共服務外部性。
本次講座內(nèi)容詳實、時間緊湊、氣氛融洽,讓人回味無窮,給同學們帶來了諸多思考和啟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