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10月~次年1月)
序號 | 周次 | 項 目 | 要 求 | 執(zhí)行人 |
1 | 7~8周 | 冬季畢業(yè)研究生論文中期檢查及專業(yè)實踐考核 | 檢查論文及專業(yè)實踐完成情況,并形成結論 | 研究生、學科導師組 |
2 | 9周 | 抽取匿名評審名單 | 依據(jù)《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匿名評審辦法》執(zhí)行 | 學位辦公室 |
3 | 10周 | 匿名評審提交論文 | 論文內容完整,達到查重及送審要求 | 研究生 |
4 | 11周 | 匿名評審論文查重 | 全文復制比例(含引證關系)≤15%,分章節(jié)復制比例(含引證關系)≤20%,限查1次 | 學位辦公室 |
5 | 實名評審提交論文 | 論文內容完整,達到查重及送審要求 | 研究生 | |
6 | 12周 | 實名評審論文查重 | 全文復制比例(含引證關系)≤15%,分章節(jié)復制比例(含引證關系)≤20%,限查1次 | 學位辦公室 |
7 | 11~15周 | 論文評閱,發(fā)放評閱酬金 | 形成評閱意見;學院制定酬金支付標準,按標準領取、支付酬金 | 評閱人、學院教務員、學位辦公室 |
8 | 論文修改完善 | 參考評閱人意見,在導師指導下修改 | 研究生、導師 | |
9 | 15周 | 答辯申請及確定答辯資格 | 提交論文、申請材料,并簽署意見 | 研究生、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學位辦公室 |
10 | 確定答辯委員名單,發(fā)放答辯酬金 | 依據(jù)《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及學位授予程序》執(zhí)行;學院制定酬金支付標準,按標準領取、支付酬金 |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學院教務員 | |
11 | 16周 | 論文答辯 | 依據(jù)《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及學位授予程序》執(zhí)行 | 研究生、導師、答辯委員會 |
12 | 整理論文答辯及學位材料 | 依據(jù)《學位申請材料清單》完成 | 答辯秘書、學院教務員 | |
13 | 17周 |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會議 | 形成建議授予碩士學位決議;優(yōu)秀學位論文推薦名單 |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 |
14 | 通過答辯學位論文查重抽檢 | 對建議授予碩士學位的論文進行查重抽檢 | 學位辦公室 | |
15 | 管理系統(tǒng)數(shù)據(jù)維護 | 學位信息采集、導師評價及最終論文上傳;錄入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決議 | 研究生、學院教務員 | |
16 | 18周 | 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 | 審查通過碩士學位授予名單;優(yōu)秀學位論文評選決議 | 學位評定委員會 |
17 | 畢業(yè)典禮暨學位授予儀式 | 按要求籌備、參會 | 學校辦公室協(xié)調相關單位(部門) | |
18 | 辦理離校手續(xù) | 按相關單位(部門)的要求進行 | 相關單位(部門)、研究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