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和國家關于研究生培養(yǎng)、教育管理工作等有關文件精神,為進一步規(guī)范我校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切實保證研究生培養(yǎng)質量的提高,特對博士、碩士研究生申請?zhí)崆盎蜓悠谶M行學位論文答辯做本暫行規(guī)定。
一、提前進行學位論文答辯的基本條件
對本學科中少數(shù)特別優(yōu)秀的在校研究生,可允許其提前進行學位論文答辯。
(一)博士研究生
非在職博士研究生在校學習年限一般為三年,在職博士研究生一般為四年。申請?zhí)崆斑M行博士學位論文答辯須符合如下要求:
1、非在職博士研究生在學期間從事科學研究和撰寫學位論文的時間應不少于二學年,在職博士研究生一般不少于三學年。
2、申請人應掌握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tǒng)深入的專門知識,具有較強的科學研究能力。學位課成績優(yōu)秀,并應在攻讀博士學位期間發(fā)表一定數(shù)量的與學位論文緊密相關(或是學位論文的部分內容)的高水平的學術論文。申請人應為論文的第一作者或除導師以外的第一作者。具體要求如下:
?。?)自然科學學科的博士研究生應至少發(fā)表5篇被SCI或EI檢索的學術論文;
?。?)人文社會科學學科的博士研究生應在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上至少發(fā)表5篇學術論文。
?。ǘ┐T士研究生
碩士研究生在校學習年限一般為二至三年。二年學制碩士研究生不得提前進行學位論文答辯;三年學制碩士研究生若確實優(yōu)秀,并達到下列條件者,可申請?zhí)崆斑M行學位論文答辯。
1、學習成績優(yōu)秀;
2、用于撰寫學位論文的時間一般應在一學年以上;
3、申請人應在攻讀碩士學位期間發(fā)表一定數(shù)量的與學位論文緊密相關(或是學位論文的部分內容)的高水平的學術論文。申請人應為論文的第一作者或除導師以外的第一作者。
具體要求如下:
(1)自然科學學科的碩士研究生應至少發(fā)表2篇被SCI或EI檢索的學術論文;
?。?)人文社會科學學科的碩士研究生應在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上至少發(fā)表2篇學術論文。
另外,每項發(fā)明專利(為第一專利人)相當于1篇SCI或EI檢索的學術論文;獲省部級二等獎及以上獎勵(為前兩位獲獎者)相當于2篇SCI或EI檢索的學術論文;獲國家級二等獎及以上獎勵(為前兩位獲獎者)相當于4篇SCI或EI檢索的學術論文。
以上發(fā)表的學術論文的作者、獲獎者及發(fā)明專利的第一專利人的第一單位必須是吉林大學;發(fā)表的學術論文以刊物出版為準,錄用通知不予認同;獲獎及發(fā)明專利以獲得證書為準。
二、延期進行學位論文答辯
研究生應在規(guī)定的學習年限內完成學習任務,一般不得延長學習年限。
研究生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學習任務,經批準可適當延長學習年限。碩士研究生的延長期一般不得超過一年,博士研究生的延長期一般不得超過二年。研究生在校最長學習年限(含休學等)為,二年學制碩士研究生為三年,三年學制碩士研究生為四年,博士研究生一般為六年。在學校規(guī)定的最長學習年限內,研究生申請延期答辯,由所在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批準,報研究生管理處備案。研究生因特殊原因在最長學習年限內未能進行學位論文答辯而申請延期答辯的,須報研究生院批準。
研究生在延長期的培養(yǎng)經費由本單位或指導教師自行解決,也可由學生自己支付。延長期間不享受有關生活福利待遇。
三、研究生提前或延期進行學位論文答辯的申請和審批程序
1、個人提出書面申請。提前答辯須提前三個月提出申請,延期答辯至少須提前半年提出申請;
2、指導教師簽署意見;
3、各培養(yǎng)單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領導簽署意見;
4、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學科)主席簽署意見;
5、報送研究生管理處。由研究生管理處主管處長簽署意見后,依次轉交研究生培養(yǎng)處、學位辦公室主管領導簽署意見;
6、報主管學位工作的院長審批,或由其提交研究生院院務會議討論決定。
四、本文件自2007年上半年申請答辯的研究生開始執(zhí)行。原《關于研究生提前或延期進行學位論文答辯的暫行規(guī)定》(校研院字〔2001〕11號)同時廢止。
五、本文件的解釋權屬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