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大學理學院應用統(tǒng)計碩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簡章

    一、專業(yè)介紹  

      本學科為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予點,依托數學和應用經濟學兩個一級學科博士點,包含了大數據分析、生物醫(yī)學統(tǒng)計、金融統(tǒng)計和風險管理、商業(yè)數據分析等四個研究方向,服務國家戰(zhàn)略和上海經濟社會發(fā)展大局,開展線性統(tǒng)計模型、統(tǒng)計決策和統(tǒng)計推斷等理論和應用領域的研究。該專業(yè)師資力量雄厚,學術梯隊完整,科研氣氛活躍。近年來在大型抽樣技術、先進優(yōu)化方法、數據挖掘等領域取得了可喜的進展,并以此為手段開展關于金融衍生產品的定價與設計、風險的統(tǒng)計度量與管理、工業(yè)優(yōu)化控制系統(tǒng)、生物活性統(tǒng)計與蛋白質分類、大規(guī)模網絡環(huán)境下數據處理等應用研究。形成了具有多專業(yè)、多領域交叉滲透的學科特色和復合型人才培養(yǎng)模式。

      本專業(yè)的課程設置包括概率、統(tǒng)計、經濟、金融等現代統(tǒng)計學研究的各門專業(yè)基礎課程。通過兩年半的學習,培養(yǎng)學生具有良好的數學與經濟學素養(yǎng),能掌握統(tǒng)計學基本理論與方法,熟練地運用統(tǒng)計方法分析數據。所培養(yǎng)的研究生畢業(yè)后在企事業(yè)單位和經濟管理部門從事統(tǒng)計調查、統(tǒng)計信息管理、數量分析等開發(fā)、應用和管理工作,或在科研、教育部門從事統(tǒng)計研究和教學工作。

      

    二、培養(yǎng)目標

      培養(yǎng)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tǒng)的專業(yè)知識,具有創(chuàng)新精神、創(chuàng)新能力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型專門人才以及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yè)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yè)素養(yǎng)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三、招生類型

      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是指符合國家研究生招生規(guī)定,通過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或者國家承認的其他入學方式,被具有實施研究生教育資格的高等學?;蚱渌叩冉逃龣C構錄取,在基本修業(yè)年限或者學校規(guī)定的修業(yè)年限(一般應適當延長基本修業(yè)年限)內,在從事其他職業(yè)或者社會實踐的同時,采取多種方式和靈活時間安排進行非脫產學習的碩士研究生。

      定向就業(yè)碩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業(yè),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yè)合同,非定向就業(yè)碩士研究生按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yè)。

    ?

    四、研究方向  

      01.大數據分析

      02.生物醫(yī)學統(tǒng)計

    ?

    五、學制學費

      學制2.5年,總學費10萬。

      

    六、報考條件

      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 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guī)定的體檢要求。

      4. 考生學業(yè)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yè)的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yè)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yè)學歷的人員。

     ?。?)同等學力人員,需滿足以下條件:

     ?、?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yè)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yè)后到錄取當年入學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yè)生,通過大學英語四級(CET-4),并通過8門以上相關專業(yè)本科主干課程的考試(須由教務部門出具成績證明或自學考試成績通知單),按本科畢業(yè)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② 同等學力報考需以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專業(yè)學術期刊上發(fā)表一篇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學術論文或者有一項專利申請受理證明(排序前五名)或者有一項地市級(廳級)以上與所報專業(yè)相關的科研成果(排序前五名)。

     ?、?同等學力考生不可跨專業(yè)報考,復試時加試兩門本科主干課程。

     ?。?)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5.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yǎng)單位同意。

      

    七、推薦免試

      我校接收各校推薦應屆本科優(yōu)秀畢業(yè)生免試直升碩士研究生,熱忱歡迎全國各高校獲得所在學校推薦免試資格的應屆本科畢業(yè)生來我校攻讀碩士學位。經本科畢業(yè)學校(具有開展推免工作資格的高校)選拔并確認資格的推免生,須在國家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tǒng)”(網址: https://yz.chsi.com.cn/tm)填報我校志愿并參加復試。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否則取消其推免錄取資格。相關推免事宜請登錄我校研究生院網頁查詢。

      

    八、報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現場確認)兩個階段。所有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并在網上或到報考點現場確認網報信息和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同時按規(guī)定繳納報考費。

     ?。ㄒ唬┚W上報名要求:

      1.網上報名時間為 2023 年 10 月 5日至 10 月 25 日,每天 9:00-22:00。網上預報名時間為 2023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

      2. 上海大學考點由于標準化考場座位限制,除本市高校應屆生和本市戶籍生源外,其他考生須提供2023年連續(xù)6個月及以上的上海社保記錄方可選擇上海大學考點報考,報考點代碼:3112。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考生,網報時必須選擇上海大學報考點(報考點代碼:3112),此類考生無需提供上海社保記錄(具體專業(yè)及研究方向請見招生專業(yè)目錄)。

      除同等學力考生外,其他?。ㄊ校┛忌鷳x擇學習、工作或戶口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手續(xù)。

      3. 考生應在規(guī)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公網網址: https://yz.chsi.com.cn,教育網址:https://yz.chsi.cn,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并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我校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4. 考生要準確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5. 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忌部稍趫竺盎驁竺陂g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s://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

      未能通過學歷(學籍)網上校驗的考生應在網上確認(現場確認)前完成學歷(學籍)校驗。

      6. 報考我?!巴艘鄞髮W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疲ê呗殻?、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yè)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疲ǜ呗殻ㄍ卯厴I(yè)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下同),考生報名時應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并按要求填報本人入伍前的入學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

      7. 國防生和現役軍人報考我校,應當事先認真閱讀了解解放軍及我校有關報考要求,遵守保密規(guī)定,按照規(guī)定填報報考信息。

      8. 考生應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愿,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或提供虛假信息而造成后續(xù)不能網上(現場)確認、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9. 考生應當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網上確認(現場確認)、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0. 已被招生單位錄取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

      11. 考生報名時需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并遵守相關約定及要求。

     ?。ǘ┚W上確認(現場確認)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應當在規(guī)定時間內在網上或到報考點指定地點現場核對并確認其網上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辦。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時間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根據國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區(qū)報考組織情況自行確定和公布。上海大學考點(代碼:3112)網上確認(現場確認)相關信息將在上海大學研究生招生網另行公布。

      2.考生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應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應屆本科畢業(yè)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還應當提交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3.所有考生均應當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4.考生應當按規(guī)定繳納報考費。

      5.考生應當按報考點規(guī)定配合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九、初試

      1. 初試日期:2023年12月25日至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在12月27日進行(起始時間8:30,截止時間不超過14:30),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

      考生應當在2023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期間,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使用A4幅面白紙打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或書寫??忌鷳{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

      2. 初試科目:

      101思想政治理論

      204英語二

      303數學三

      432統(tǒng)計學

      ?復試科目:

      統(tǒng)計學綜合(內容包括:概率論與數理統(tǒng)計)

      數學綜合(內容包括:高等數學,線性代數)

      

    十、復試

      我校復試工作一般在錄取當年4月底前完成,具體復試辦法和復試安排等信息請參見復試階段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s://yjszs.shu.edu.cn/)的相關通知。

      我校將在國家A類地區(qū)指導線的基礎上,根據當年招生規(guī)模、考生生源、師資、已接收推免生人數等因素,按照不低于120%的復試比例劃定我校各專業(yè)的復試分數線,實行差額復試,擇優(yōu)錄取。

      

    十一、調劑

      根據當年度考生報考情況,我校個別專業(yè)可能會有調劑需求,請考生在復試階段關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和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查看調劑專業(yè),我校將嚴格按照國家《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要求及我校相關工作辦法,通過“研招網”開展調劑工作。

      

    十二、體檢

      身體健康是研究生錄取的必要條件之一。我校將統(tǒng)一安排擬錄取考生體檢,體檢工作參照教育部、原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guī)定,并結合我校招生專業(yè)實際情況進行??忌w檢后發(fā)現有《指導意見》中所未包含病情的,學校有權對認為不適合所報考專業(yè)學習要求的考生做出相應的決定。

      

    十三、錄取

      我校將根據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初試成績*50%+復試成績*50%),按照各專業(yè)招生名額以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排序,同時綜合衡量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現、業(yè)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名單。名單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由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個工作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p>

      

    十四、違規(guī)處理

      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實考試的意識。初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場規(guī)則》及各考點考場紀律;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招生單位考場規(guī)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招生單位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guī)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應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jié)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考試工作人員,由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或其所在單位視情節(jié)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弄虛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我校即按有關規(guī)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違規(guī)或作弊的考生,我校如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并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騿挝?,記入考生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業(yè)的重要參考依據。

      

    十五、其他說明

      1. 上海大學學校代碼:10280。

      2. 上海大學考點代碼:3112。

      3. 報考我校非全日制專業(yè)的考生,就業(yè)方式均為定向就業(yè)。經過初試和復試考核成績合格被錄取時,考生應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署定向就業(yè)協(xié)議,在讀期間我校不提供住宿,不接受人事檔案和黨組織關系,不享受獎、助學金等,畢業(yè)時不納入就業(yè)派遣。

      4. 定向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一切糾紛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5. 網上報名時考生要反復核對個人信息;非應屆本科畢業(yè)生應按照《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上的信息填寫“畢業(yè)院校”“專業(yè)名稱”“畢業(yè)時間”“證書編號”等重要信息。

      6.對于考生原學校更名或合并的情況,只能按照《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上的信息填寫,如網報中未找到畢業(yè)院校信息,考生須在“畢業(yè)院校”一欄選擇“其他”,然后手工輸入原學校名稱。因網報信息填報錯誤而造成無法錄取的,責任由考生自己承擔。

      7. 根據教育部的日程安排,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截止時間為10月20日;我校將在接收推免生錄取階段及時對外公布各專業(yè)已接收的推薦免試研究生人數,請參加全國統(tǒng)考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密切關注以便及時調整報考學校和報考專業(yè)。

      8. 我校自2020年起,在全校具有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的相關一級學科內招收具有推薦免試資格的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直接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簡稱“直博生”),招生人數一般不超過我校當年博士生招收計劃的20%。

      9. 選擇上海大學考點(3112)的考生,網上確認(現場確認)前請及時關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查詢我校考試報名流程和時間。

      10. 復試時將審查考生報考資格,凡在網報時弄虛作假者,在復試審查時一經查實即取消復試資格。具體審查材料將在2024年復試前另行公布。

      11. 新生入學報到時,我校將審查應屆本科畢業(yè)生、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yè)生的本科畢業(yè)證書原件。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yè)證書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12. 根據國家相關要求,新生入學三個月內須接受資格復查,未按規(guī)定參加學校入學資格復查或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學籍。

      13. 我校不提供參考書目郵購,請考生自行購買。

      14. 我校個別專業(yè)如有缺額需調劑錄取時,外語語種應與我校招生簡章中對應專業(yè)的外語語種一致。

      15.我校內部嚴禁任何部門和工作人員舉辦或參與舉辦考研輔導活動,禁止在校生參與考研助考作弊、虛假宣傳等涉考違規(guī)違法活動,也不會委托社會上任何培訓機構進行招生宣傳、輔導培訓和組織活動;同時,我校不會向社會泄露考生個人信息,請廣大考生提高認識,切莫相信任何非官方發(fā)布的信息。我校不提供歷年考研試卷,招生目錄中所列參考書目僅供參考,初試自命題科目和復試科目不局限于所列參考書目。

      16. 報考我校藝術類的研究生,我校嚴格按照上級有關文件規(guī)定,針對含有技能型考試的專業(yè),所有參與考試的工作人員嚴格執(zhí)行回避制度,面試小組校外專家比例不低于50%,復試具體辦法和要求我校將于復試前向社會公布。

      17. 我校理工科部分專業(yè)(僅限學術學位碩士)與中國科學院長三角地區(qū)科研院所聯合培養(yǎng)碩士研究生。學生錄取后為上海大學學籍,實行校內外雙導師制,所有參與聯合培養(yǎng)的專業(yè)學制均為3年,具體招生簡章詳見聯合培養(yǎng)院所招生目錄。

      18. 以上招生政策和程序若與國家教育部及有關部門頒布的規(guī)定有不符之處,須按國家教育部及有關部門的相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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